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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力量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廊坊分所,办理发明专利,,外观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贯标,,质量体系认证,海外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个人提供国内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服务。
专利申请通常有如下两种含义:
1、指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
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申请人向部门(在中国,是*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专利权。在中国,发明创造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此种含义与“申请专利”意思相近,可参见词条“申请专利”;
2、指已经申请了专利但尚未专利权的状态:对于此种含义,需要注意的是“专利(Patent)”和“专利申请(Patent application)”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占实施权,如果其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专利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占实施权。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
专利申请的授予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
专利申请好处:
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6、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获得贴息;
7、高中生可通过专利可以参加985、211等大学、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
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采用实质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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