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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专利权的请求。依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其中附图、优先权请求这两个文件就每个申请而言,并非均必不可少,但这有利于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授予条件:
各国专利法规定不同,中国和多数都要求发明应具备新颖性、性和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该项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凡以书面、磁带、唱片、照相、口头或使用等方式公开的,即丧失其新颖性。有些采用世界新颖性,有些采用国内新颖性,也有些公知以世界范围为标准,公用以本国范围为标准。性也称创造性,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比现有技术,其程度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实用性指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和使用。
专利申请的授予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
专利申请案中,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主要载明如下内容:授予专利的请求、发明或设计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身份,代理人姓名及身份、签名。
北京力量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廊坊分所具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团队,我们本着诚信、、高效、严谨的服务理念,不仅注重服务环节的每一个细节,而且对客户的委托进行全程的跟踪和监测,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知识产权管家式服务。